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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林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信息发布者:黃友芬
    2017-02-11 14:59:55    来源:中国玉林网   转载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索 引 号111111/2017-00001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玉林市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7-01-09
    文    号玉政发〔2017〕1号主 题 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玉林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1719

     玉林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普及全民健身运动,进一步提高全市人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桂政发〔201656号)精神,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卫生和健康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健身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为与全国全区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建设体育强市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

    2020年,全市城乡居民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基本生活方式,群众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全民健身各项指标位居全区前列,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惠及全市人民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城乡居民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全市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200万,每周参加1次及以上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300万以上。

    ——城乡全民健身设施全面改善。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以上,实现100%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建有便捷实用的公共体育健身设施,逐步形成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

    ——全民健身活动更加丰富多彩。每年举办市级特色群体赛事活动50项以上,已成规模和品牌的体育健身赛事活动影响力进一步增强,每个县(市、区)打造3个以上特色品牌活动。

    ——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日益健全。市本级和各县(市、区)体育社会组织形成“3+N”模式,90%以上的街道、80%以上的乡镇建有体育组织。社区普遍建有体育健身站(点),80%以上行政村建有体育健身站(点)。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全民健身志愿者队伍发展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达8000人以上。

    ——全民健身的经济功能充分发挥。全民健身消费在居民消费支出中所占比重提高,力争总规模超过30亿元,全民健身成为促进体育产业发展、拉动内需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动力源。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弘扬体育文化,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多方式多渠道加大全民健身宣传,普及健身知识,宣传健身效果,弘扬健康新理念。树立和营造以参与体育健身、拥有强健体魄为荣的个人发展理念和舆论氛围;引导发挥体育健身对形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作用,树立人人爱锻炼、会锻炼、勤锻炼、重规则、讲诚信、争贡献、乐分享的良好社会风气。

    将体育文化融入体育健身的全周期和全过程,以举办各类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和健身活动为抓手,大力宣传运动项目文化,弘扬奥林匹克精神和中华体育精神,传承传统体育文化的价值,发挥体育文化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传承民族优秀文明成果等方面的独特价值和作用。

    (二)加快全民健身设施建设,方便群众就近就便健身。从广大群众的健身需求出发,统筹推进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四级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市本级要建成 1 个大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1 个体育场、1 个体育馆、1 个游泳馆和 1 个体育公园;100%的城区要建成 1 个中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1 个体育公园;100%的县(市)要建成 1 个中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1 个体育馆、1 个田径场和 1 个体育公园;100%的街道要建成 1 个以上小型全民健身广场、1 个以上多功能球场;100%的乡镇要建成 1 个以上带看台的灯光篮球场、1 个以上小型全民健身广场;100%的社区要建成 1 片以上多功能运动场地、1 条以上健身路径;100%的行政村要建成 1 个以上篮球场、1 个以上乒乓球场。

    组织实施“基本公共体育设施扶贫工程”,满足贫困村屯群众对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需求。严格落实新建居住区和社区“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全民健身设施,确保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不得挪用或侵占。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无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或现有场地设施未达到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要因地制宜配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合理利用景区、公园、绿地、广场及城区空置场所建设休闲健身场地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小型化、多样化的场馆和健身设施,政府以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做好已建成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使用、管理和提档升级,重点改造升级村级篮球场,在原有基础上配备适合儿童的篮球架和足球门等设备,配建大众喜爱的羽毛球场、气排球场等。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现有场地设施的管理运营。完善相关政策,鼓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不断促进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符合开放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

    (三)大力发展体育社会组织,完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引导和推动体育社会组织成为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独立法人组织,推动其向社会化、法治化、高效化方向发展,提高体育社会组织承接全民健身服务的能力和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扶持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将适合由体育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具有资质的体育社会组织来承担。

    进一步加强市、县(市、区)体育总会作为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的建设,带动各级各类单项、行业和人群体育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推行体育运动项目“一业多会”(一个体育项目可成立多个协会)制度,力争市级协会覆盖群众需求的主要体育项目。市、县(市、区)体育社会组织形成“3+N”模式(体育总会、老年人体育协会、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和若干个具有本地特色的单项体育协会);引导扶持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等基层单位建立更多体育社会组织。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支持、鼓励有影响力和带动作用的协会、俱乐部举办、承办各类体育赛事活动。大力扶持各级各类足球协会和足球俱乐部的发展。

    重视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及健身骨干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中的作用,使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基层体育社团组织成为公共体育服务的核心力量,探索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社会的激励机制。推进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和分类分级发展,提高健身指导和服务的覆盖面,力争乡镇(街道)和社区(行政村)有1名以上专职或兼职社会体育指导员。组建市、县两级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积极开展各类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

    (四)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供丰富多彩的活动供给。全力推进群众性足球和校园足球运动开展,大力普及篮球、气排球、羽毛球、乒乓球、自行车、健身跑(走)、广场舞、游泳、跳绳等参与性强、普及面广、健身价值高的体育运动项目;扶持推广武术、太极拳(剑)、龙狮、龙舟等民间传统体育项目。

    继续办好广西体育节玉林市全民健身系列活动、玉林市百镇千村农民篮球大赛、玉林市气排球大赛、玉林市足球(篮球、自行车)联赛、玉林市太极拳比赛等品牌赛事活动。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定期举办全民健身运动会,鼓励各部门、行业、系统、企事业单位、基层单位和社会力量举办各种各类体育健身活动。引进一批影响力大、带动力强的体育赛事。鼓励社会力量到旅游景区办赛,将体育赛事活动与旅游休闲度假相结合,实现双赢。

    (五)加强全民健身科学指导,增进运动健身效果。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的常态化和规范化发展,定期公布国民体质监测数据。建设覆盖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的三级国民体质监测服务网络,推进国民体质监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加强运动健身咨询与指导的专业化建设,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开办体质检测、运动康复、健康管理与咨询等服务性机构。

    (六)发挥全民健身多元功能,形成服务大局、互促共进的发展格局。结合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养老、旅游等事业发展,发挥全民健身在促进素质教育、文化繁荣、社会包容、民生改善、民族团结、健身消费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发挥体育锻炼在疾病防治及健康促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将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采用“体医结合”模式推广个性化的“运动处方”,探索医保卡余额用于健身的试点建设。发挥全民健身对发展体育产业的推动作用,扩大与全民健身相关的健身休闲、场馆服务、健身咨询与培训等产业的规模,使健身服务业在体育产业中所占比重大幅提升。鼓励发展健身信息聚合、智能健身硬件、在线培训教育等全民健身新业态。利用“互联网+”技术和智能科技,开拓全民健身产品制造领域和消费市场,使体育消费在居民消费支出中所占比重不断提高。推动健身与医疗卫生、养老服务、文化创意、教育培训、休闲旅游、保险金融等相关业态的外部融合。鼓励各地通过“群竞结合”“体文结合”“体医结合”“体旅结合”“体金结合”等行业协作与产业融合,积极推动具有玉林山水资源、人文优势和区域优势的全民健身产业发展。

    (七)强化重点地域、重点人群和重点项目,发展具有玉林特色的健身休闲项目。依法保障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推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向农村延伸,以乡镇、农村社区为重点促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兜底线、可持续、因地制宜的原则,重点扶持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加快农村社区体育建设,广泛开展具有浓郁乡土气息的农村社区文化体育活动,凝聚农村社区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创新活力。

    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将提高学生的体育素养和养成健康行为方式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将学校体育和全民健身有机衔接。保障学生体育课课时和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逐步建立起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考试评价制度和监测制度,将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体育考试成绩和学生体质健康达标情况纳入教学督导内容体系,作为考核评价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的重要指标。

    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体育设施的功能衔接,支持社区利用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场所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体育健身活动,加大门球场等适合老年人的健身项目场地设施建设,发挥全民健身在解决人口老龄化方面的独特作用。施行优惠政策,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广泛开展。开展老人、职工、妇女、残疾人、幼儿体育,关注留守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将外来务工人员公共体育服务纳入属地供给体系。加大社会矫正人员等特殊人群的全民健身服务供给,借助全民健身使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

    加快发展足球、气排球项目和户外运动。着力加大足球场地供给,把兴建足球场纳入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广泛开展校园足球活动,抓紧完善常态化、纵横贯通学制的高中、初中、小学三级足球竞赛体系。积极倡导和组织行业、社区、企事业、部队、中老年、五人制足球等形式多样的民间足球活动,举办、承办赛制灵活、规则简化、难度较低、适应面广的足球赛事,使足球成为群众普遍参与和乐于观赏的运动项目。大力开展群众喜爱的气排球运动项目,加快普及与提高,继续扩大参与人群,提高参与人口数量,到2020年,全市参与气排球运动人口突破100万以上。

    充分利用我市独特的区位、地理、气候和生态资源,积极发展登山、攀岩、户外徒步、露营、自行车、溯溪、漂流、龙舟、公开水域游泳等具有较大发展空间的户外项目,鼓励各县(市、区)依托当地自然人文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健身活动,打造一系列“走到户外、亲近自然”大众赛事及活动品牌。

    四、措施保障

    (一)强化政府公共体育服务职能。建立稳定的全民健身工作“六纳入”工作机制,即把全民健身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年度预算和中长期预算规划、纳入年度工作报告、纳入为民办实事内容、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目标管理;建立高效的全民健身领导协调工作机制,建立大型群体活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共建共享的工作机制,通过政府引导、多部门协调联动和政策配套,充分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提供全民健身服务供给;建立全民健身工作督查问责机制,对全民健身工作进行常态化、系统化地调研和监督,加强督查问责力度,对全民健身重大工作和项目执行过程进行跟踪督查;建立健全全民健身执法机制,对全民健身实施过程的纠纷及违法行为予以化解或纠正。健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运行机制,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以健康为主题,整合基层宣传、卫生计生、文化、教育、民政、养老、残联、旅游等部门相关工作,在街道、乡镇层面探索建设健康促进服务中心。

    (二)完善全民健身制度和政策。加强全民健身与精神文明、社区服务、公共文化、健康、卫生、旅游、科技、养老、助残、保险等相关制度建设的统筹协调,探索全民健身与其他产业协调融合发展的促进政策;制订推动体育社会组织建设,引导全民健身重点项目、新兴项目和创新活动规范发展的管理办法;完善相关政策,将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各级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对建设符合本地实际的体育中心等体育项目,能带动体育消费,促进体育产业发展和当地经济增长的项目给予建设用地指标安排倾斜政策;完善健身消费政策,将全民健身相关产业与消费发展纳入地方体育产业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体系。

    (三)加大全民健身资金投入。坚持政府主导、整合资源、多元投入,加快大型体育场馆建设。积极探索建设—经营—转让(BOT)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公建民营、民建公助(管)等模式,加快大型公共体育场馆建设。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全民健身事业的投入力度,将全民健身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采用项目补助、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服务供给。建立多渠道筹资机制,创新公私合作模式(PPP),支持体育产业加快发展。

    (四)建立全民健身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建立全民健身评价体系。明确全民健身发展的核心指标、评价标准和测评方法,采用多层级、多主体、多方位的方式对全民健身发展水平进行立体评估;将全民健身评价指标纳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各级文明单位创建的内容;进一步完善全民健身统计制度。建立多层级、立体化的全民健身激励机制。鼓励对体育组织、体育场馆、全民健身品牌赛事和活动等无形资产的开发和利用,引导科技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全民健身产品的开发。对支持和参与全民健身、在实施全民健身计划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个人进行表彰。探索推动民众积极参与全民健身活动的激励机制,在条件具备时,以拓展医保“阳光健身卡”、发放体育健身消费券等方式对积极参与全民健身活动的个人予以适当的经费资助或技能培训奖励。鼓励各地依托特色资源,积极创建体育特色城市、体育生活化街道(乡镇)和体育生活化社区(村)。

    (五)强化全民健身科技创新。推行“互联网+”及“智慧健身”行动计划,提高全民健身方法和手段的科技含量。从借助拨款、补助外包,到非竞争性购买和竞争性定向购买等方式,扶持国民体质监测站向实体化和社会化方向发展。利用移动互联、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建设集体育健身、健康管理、娱乐休闲为一体的智慧体育平台,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全民健身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为全民健身提供便捷、有效的公共体育服务。大力推动健身场馆智能化管理系统的建设与应用,创新用户健身新体验。

    (六)加强全民健身人才队伍建设。按照“组织网络化、活动日常化、发展实体化”的思路,通过拨款、补助、外包等非独立性非竞争性的方式,扶持非独立法人体育社团成长为独立法人社团;再通过定向购买和非定向购买等方式扶持独立法人体育社团不断壮大并逐步社会化。推动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分类分级发展,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制度,推动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发展;强化社会体育指导员与健身教练的定期培训与考核。组建全民健身智库,培育和构建体育人才交流与合作平台,逐步实现健身人才管理信息化和网络化,促进健身人才市场流动,优化健身人力资源市场配置。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协调,完善“大群体”工作格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策保障,建立更加完善的全民健身领导协调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大众拥护”的全民健身多元共治的“大群体”工作格局。

    (二)制订落实,有序推动。各县(市、区)要依照本计划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级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保证各级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相互衔接,确保条线之间、层级之间目标一致。逐年、逐级、逐层分解细化目标任务,落实责任人、责任部门、完成时限,确保各项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三)强化监督评估,及时解决问题。建立市、县两级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监督与检查制度,将全民健身工作列入政府每年督查内容,加强对重点工作、重点工程的督查,开展对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实施情况的前、中、后期评估,实行动态管理。各级体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本级和下级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动态检查指导,分阶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各级政府要把全民健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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